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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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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
  • 姓名: 范助理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广州离婚律师、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律师夫妻共同财产诉讼律师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11-09
  • 阅读量:202
  • 价格:2000.00 元/1 起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1.00 1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 
  • 关键词:离婚律师,,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律师

    广州离婚律师、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律师夫妻共同财产诉讼律师详细内容

   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:;020-87305695;【范助理】
    
   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: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;地铁:区庄站B2出口;公交车:羊城晚报社站;自驾车: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。广百百货旁边,**井百货斜对面;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
    
    佛山办公室地址: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;地铁:祖庙站A出口;
    
    
    
    
    离婚时,双方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?
    
    解答:不可以。因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子女的财产,注意:即使是未满10岁的孩子,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也是属于孩子的,父母不能随心所欲处置。
    
    法律法规:《民法通则》*十八条,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    
   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,受法律保护。
   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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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;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,撤销监护人的资格。
    
    
    
    妻子一方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,能否在离婚时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?
    解答:若夫妻间有书面约定: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,可以请求补偿。
    法律法规:《婚姻法》*四十条,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
    
    
    
   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**律师【邹强律师】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,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,涉外离婚案件,调解离婚案件,代拟夫妻离婚协议,婚前财产协议,婚内财产协议等,办案经验丰富,胜诉率高。**律师邹律师,执业21年,经验丰富,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。
    
    同系*婚姻法、民事诉讼、公**、合同法、经济法律师,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**律师。在刑事辩护、劳资纠纷、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赔偿、经济合同、公司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以对案情分析*特、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。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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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,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,联系人是范助理。 主要经营着名公**律师、着名合同法律师、着名房地产律师、着名民商法律师,刑事辩护*型律师。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。 这里价格实惠,这里生活服务齐全,我们的服务有:着名公**律师、着名合同法律师、着名房地产律师、着名民商法律师,刑事辩护*型律师!欢迎前来合作!